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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获反垄断附条件批准

4 篇报道2 个报道来源1 小时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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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综述

2026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对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作出审查决定,认为交易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早先报道称批准日期为10月9日,后续报道称批准日期为10月10日。批准附加六项限制性条件,有效期5年,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与服务水准、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双方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放弃与物业公司等点位资源持有方已订立的独家条款权利、新签或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等,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须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承诺方案履行情况。后续报道称,集中后实体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为55%-60%,交易方案已调整为收购90.02%股份,对价约77.94亿元。最新报道称,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首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分众传媒在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0%以上,新潮传媒位居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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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10日
  1. 新浪财经 · 滚动
    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案获批,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

    2026年10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这是我国广告业领域首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分众传媒在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达50%以上,新潮传媒位居第二。所附条件要求集中后实体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解除与物业公司独家条款、实际成交价不得上涨,并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

  2. 新浪财经 · 滚动
    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通过反垄断审查:附六项限制性条件,有效期5年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002027.SZ)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六项限制性条件有效期5年,涉及维持现有客户合同与服务水准、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生效日前24个月对应城市成交价、放弃点位独家条款等。集中后实体在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份额为55%-60%。交易方案已调整为收购90.02%股份,对价约77.94亿元。

  3. 华尔街见闻 · A股快讯
    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通过反垄断审查:附加六项限制性条件,有效期5年

    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股权案,六项限制性条件有效期为5年。条件要求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双方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并放弃与物业公司等点位资源持有方已订立的独家条款权利,新签或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须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承诺方案履行情况。

  4. 华尔街见闻 · A股快讯
    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监管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及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承诺,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双方对应城市实际成交价、放弃已生效独家条款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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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足够的连续观测数据,暂不绘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