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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方(维权)索赔案递交立案,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买入受损股民仍可登记
大东方索赔递交立案,符合要求还可加入
模型导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近日递交20位投资者诉大东方(维权)索赔案件至法院立案,目前仍在征集受损股民。符合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买入、2026年1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登记索赔。此前江苏证监局认定大东方对参股合伙企业投资核算依据不充分、会计处理不审慎,导致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对公司及财务总监徐文武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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